当我还在用 C++ 做主要开发语言的最后几年,我已经不大用 protected 了。从箱底翻出曾经钟爱的一本书:《C++语言的设计和演化》,中文版 235 页这样记录:
“ ... Mark Linton 顺便到我的办公室来了一下,提出了一个使人印象深刻的请求,要求提供第三个控制层次,以便能支持斯坦福大学正在开发的 Interviews 库中所使用的风格。我们一起揣测,创造出单词 protected 以表示类里的一些成员,...”
“... Mark 是 Interviews 的主要设计师。他的有说服力的争辩是基于实际经验和来自真实代码的实例。...”
“...大约五年之后,Mark 在 Interviews 里禁止了 protected 数据成员,因为它们已经变成许多程序错误的根源...”
我不喜欢 protected ,但是今天,我偶尔用一下 C++ 时,不再有那么多洁癖。反正很难用 C++ 做出稳定的设计,那么,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吧。关键是别用 C++ 做特别核心的东西就成了。
今天,碰到一个跟 protected 有关的问题,小郁闷了一下。觉得可以写写。这个倒是个基本问题,貌似以前很熟悉。毕竟很多年不碰了,对 C++ 语法有点生疏。
小时候,我一度以为这样的代码是不合法的。
因为我担心在 foo::foobar 中不能访问 f 的私有成员变量 a。
后来我明白了,所谓私有,是针对类的,而不是具体的对象。
但是今天碰到另一个问题,让我愣了一下。
这次,在 foobar::bar 里,访问 this 的 a 成员允许,但 f 的 a 成员却被禁止了。
因为 foo::a 对 foobar 是 protected 的,foobar 的成员函数可以访问自己的 a ,但是对于 foo 指针,就禁止了。
想了一下,解决方案是。
很坏味道。不过也不太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