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请致电 我们的备案专员
,联系电话: 13718235518 或者在线提交您的问题:http://weibo.com/yisen1974 或者http://www.rongsen.com.cn/guestbook/
1.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
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备案的, 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立刻关闭该网站.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网站备案针对客户群有哪些?
主要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只要是能访问到这个网站,都要备案,所有绑定的域名,二级域名,IP地址都需要登记。
4.网站还没有做好 , 是否需要网上备案?
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开通之前 ( 即做好的网站联入互联网上之前 ) 进行备案即可。
5. 自行办理备案有哪些流程?
到www.miibeian.gov.cn注册用户 ,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备案申请--等待备案审批 (一般是 10-20 天) 。审批后按照要求在首页显示备案编号, 作好备案连接 。
6. 多个域名绑定使用同一个
空间,怎么进行备案?
如果您一个网站
空间需要使用多个域名绑定,无需重复备案。否则备案系统发生冲突。二期备案系统只充许一个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注册提交一次信息,但是一个备案主体可以提交多个网站,如果您是第一次提交,您需要在信产部提交的时候多添加网站就可以了。或者 请联系网站接入提供商(即空间、
服务器托管租用提供商)为您添加其他域名。如果您的网站是使用创立互联互联的空间,请登陆我司网站在会员区后台提交“网站主机名、需要添加的域名列表、网站名称、联系方式”。
注意:因为不管是代备案还是自行备案的客户最终都是要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进行备案信息登记,所以客户要么请本公司代备案,要么自行备案,二者只能选其一,以免重复提交备案信息导致备案失败;自行备案的用户当备案号下来以后,客户一定要在虚拟主机管理中添加您的备案号,如果不明白的,可以在后台提交。
7.我新注册的域名,怎么提示已备案?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之前有人注册过这个域名,并已提交过备案信息,后来由于域名到期没有再续费,被删除后,现在您重新又注册了.
解决办法:联系提供这个备案号的通信管理局,提交您的身份证,域名证书(创立互联注册的域名可以在英文域名管理中打印)及情况说明,由该通信管理局将之前的备案注销即可。
8.我之前的域名已经做过备案,现购买了创立互联的空间如何操作?
在虚拟主机管理提交用户的备案号, 再将您在信产部的帐号和密码以及您的备案号域名提交到后台问题提交,我们为用户新增接入即可.
9.我在创立互联购买了域名,空间是其他服务商,如何备案?
答:备案是需要联系您的网站接入商帮您备案的,所以创立互联没办法处理您的备案信息的.也就是说您的域名解析到哪里,就需要谁帮您接入备案的.
10.空间在国外的客户如何备案?
答:暂不需要备案。
11.备案时怎么选择业务范围/开设栏目涉及范围?
在ICP备案中要填写您网站栏目涉及范围,请选择"其他"。否则都需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作前置性审批,实际是无法通过ICP备案。
12.填写备案信息有哪些规范?
主办单位名称与主办单位性质相匹配,填写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精确到什么路多少号。
总之,一定要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
13.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14.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5.网站因备案原因被关闭后,现已备案通过,请问如何开通?
若网站已经备案,则需要在虚拟主机管理处登记备案号,并通过有问必答申请开通(列出所有绑定域名)。
16.请问此次审核需要多长时间,用户才能看到备案编号?
审核部门会按照流程尽快完成审核手续。时间长短由同时报备单位数量多少而决定。您可经常浏览自己的邮箱,如审核通过后会将备案编号发送到您自己的邮箱里。一般时间在 10-20 天左右 就可以审批下来。
17.如过了审核周期,仍没备案审核结果如何处理?
由于系统的缘故,会出现用户接收不到备案通过邮件的情况。如过了审核周期,仍没备案审核结果,由我司代办备案的用户请联系备案专员咨询。自行备案的用户可用备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产业部,查询是否已备案通过。
关于备案的状态,备案是否成功可以在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
jsp 这里查到。
18.备案成功后,怎样上传备案编号?
修改网站首页,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 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最后,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www.miibeian.gov.cn。
19.创立互联代为备案的客户,用户名和密码怎么知道?
答:可以在会员区客户问答提交,我们回复给您.
20.用户名和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我司代备案的客户可以联系我司备案专员进行密码重置;
自行备案的客户可以在系统的登录页面http://www.miibeian.gov.cn/中,点击“找回密码”功能找回或者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重置,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